湘南幼專數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數據作為沐鸣的無形資產和戰略資源,應納入沐鸣統一管理範疇,為了保障數據的真實性、規範性、完整性🧖🏽、及時性和安全性,為了規範和促進沐鸣數據資源交換管理,加快推動數據資源統籌建設與匯聚共享,增強沐鸣治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沐鸣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數據資源,是指沐鸣在開展辦學活動和社會服務過程中產生、製作、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被數字量化的非涉密數據資源👨🏿🎓。沐鸣進行數據資源和信息系統建設中開展數據資源目錄管理🧑💼🎣、采集登記、共享開放和開發利用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涉及國家秘密的數據資源共享交換管理,按照國家、部省和沐鸣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數據資源管理是指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對數據進行生產、采集、清洗、錄入🧑✈️、存儲、歸檔、運維🚣♀️、共享👰🏻、應用的過程以及製定數據標準、數據服務規範、數據安全策略和實施數據審核的管理工作💅🏼。數據資源管理遵循統籌規劃🧗🏿♂️、統一標準🙅🏿、集約建設👱🏿♀️、匯聚整合🈲、共享開放🧑🏼🏫、有效應用、保障安全的原則,數據資源管理和使用遵守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 各單位按本辦法規定做好職責範圍內相關數據資源的采集、共享🧛♀️、使用,實現信息系統與沐鸣統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以下簡稱數據中臺)的互聯互通,按照要求向數據中臺提供共享的數據資源,並從數據中臺獲取和使用共享數據✤。
第二章 組織及職責
第五條 沐鸣智慧校園建設領導小組作為數據資源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全面領導沐鸣數據資源管理工作。
第六條 數據資源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為信息技術中心,主要職責有:
(一)負責製定數據質量核查機製與推進數據利用的機製;
(二)組織製定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的規劃和製度;
(三)組織製定和執行《三峽大學數據標準》,維護標準體系,監督標準執行;
(四)負責建立🧑🍳、維護數據中心,製定與執行數據服務規範;
(五)組織開展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
(六)負責落實劃分數據的所有權與使用權;
(七)組織建立、編製數據資源管理工作辦法,會同相關部門督促檢查數據資源管理工作落實情況😹。
第七條 數據生產部門包括數據資源管理相關的黨政系統職能部門☎、各教學科研單位和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有:
(一)作為權威數據的單一來源,部門實行部門領導負責製,各職能部門、各教學科研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應安排相應工作人員,負責配合管理部門對本單位數據的采集、錄入𓀜、審核等工作;
(二)在數據全生命周期的維護活動中遵循沐鸣發布的《三峽大學數據標準》;(三)在數據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中遵循“誰生產,誰負責”,確保數據的質量;
(四)通過數據中臺提供數據共享服務。
(五)依據沐鸣相關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負責建立本單位的數據安全機製和製度規範。
第三章 規劃與建設
第八條 信息技術中心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全校數據資源發展規劃,智慧校園建設領導小組批準後實施;各單位根據沐鸣數據資源發展規劃,製定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沐鸣定期組織對數據資源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 各單位所建業務系統應與沐鸣數據中臺的互聯互通。
第十條 信息技術中心負責基礎設施的共建共用工作,實現數據資源的整合、共享、開放等環節的統一管理。
第四章 采集與整合
第十一條 信息技術中心負責數據資源目錄的編製工作,各單位按照編製要求,開展本單位數據資源目錄的編製及更新等工作,確保其準確性🤦🏿、時效性、完整性和合規性。
第十二條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根據履行公共
管理和服務需要,沐鸣通過填報、抽取🛅、導入等方式采集數據資源,可以直接采集,也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采集,或者通過與校屬單位協商的方式,采集相關數據。 第十三條 沐鸣遵循合法🫙、必要、適度、便捷原則進行數據采集,數據采集按照一數一源、一源多用的基本要求,實現統一采集、共享使用,凡通過數據中臺可以獲取的數據,不得通過其他方式重復采集🕌、多頭采集。
第十四條 信息技術中心負責建設全校綜合數據資源庫和數據中臺,整合匯集公共數據資源,實現公共數據資源的集中存儲和統一管理,並根據需要建立各類主題數據庫。沐鸣公共數據資源以統一集中管理為原則,各單位須將職責內數據資源目錄中的數據采集後及時匯集到沐鸣數據中臺。
第十五條 各單位承擔數據資源完整性和準確性等質量責任,數據責任單位在數據發生變化後及時維護和更新數據資源,保障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時效性和可用性,確保所提供的共享數據與本單位所掌握信息的一致性。
第五章 共享與開放
第十六條 沐鸣數據資源由沐鸣數據中心統一管理,根據沐鸣發展需要進行統一開發使用🤺。涉及沐鸣和個人隱私,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開放的,嚴禁共享🤽🏽♂️。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應根據履行職責需要依法依規使用共享數據,遵循“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共享數據使用全過程管理。未經批準,使用單位不得提供給第三方,不得泄露沐鸣內部秘密和個人隱私相關的信息🙆🏼♂️。
第十八條 校外單位需要利用共享數據時,須出具書面申請文件和需求文檔,並經過歸口管理部門和沐鸣信息公開管理部門審批後,方可提供。
第六章安全與責任
第十九條 信息技術中心是數據中臺安全保障的第一責任單位,開展數據資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條 數據提供和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數據共享交換工作中分別承擔相關保障責任🧑🦳。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對沐鸣發展造成損失的,由智慧校園建設領導小組進行追責👷🏽♂️。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沐鸣依法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過程中采集和產生的各類數據資源的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技術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