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幼專校發〔2020〕11號
湘南幼兒師範高等專科沐鸣
教科研績效考評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科學合理地評價沐鸣科研工作情況,規範科研成果管理,推進科研工作進一步發展,結合沐鸣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沐鸣在職在編在崗教職工。
第三條 列入本辦法計算的科研成果原則上要以“湘南幼兒師範高等專科沐鸣”為署名單位。
第四條 科研考核主要從承擔科研項目、取得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獲獎👫🏼、科技成果轉化🧑🏻🦳、教學成果和教研作品獲獎、組織和指導學生獲獎、學科建設、校內教科研成果等方面進行。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定額
第五條 具有各種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並享受技術職務工資的在職在編在崗教職工每年科研工作量實行定額,按職稱🙆🏿、學歷由高到低進行量化(見表1)。
表1 各類考核對象基本科研工作量定額標準(分)
| 享受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的專職 教師 | 享受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的兼職 教師 | 享受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的行政管理及教輔人員 |
正高職稱 | 12 | 10 | 8 |
副高職稱 | 8 | 6 | 5 |
中級職稱 | 5 | 4 | 3 |
初級職稱 (含未定級人員) | 3 | 2 | 1 |
第六條 當年6月30日之前調入者按相應職級的50%的科研工作量確定定額,7月1日後調入者當年沒有科研工作量定額。年底職稱發生變化者,當年仍按原職稱的工作量定額👉🏿。
第七條 特殊崗位人員(以校長辦公會議確定的人員為準)的基本科研工作量,為同一職稱級別教學人員基本科研工作量的80%,女教師休產假或請病假6個月以上的當年按其基本科研工作量的50%確定科研工作量定額。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計算
第八條 專業技術人員科研工作量年度積分計算公式為:G=∑fX+∑fB+∑fY+∑fL+∑fQ+∑fK+∑fJ+∑fR+∑fZ 。其中:G表示個人科研工作量積分;f表示多人合作工作量分配系數。X表示承擔科研項目積分;B表示學術著作類成果積分;Y表示學術論文積分; L表示科研成果獲獎積分;Q表示應用類科技成果積分;K表示教師競賽獲獎積分及指導學生獲獎積分;J表示創造作品積分;R表示學科建設積分;Z表示校內獲獎積分。
第四章 科研工作量計分標準
第九條 承擔各類科研項目的計分標準(X)(見表2)
表2 科研項目計分標準(分/項)
項目類別 | 項目級別 | 申報(未獲立項) | 立項 | 結題 |
縱向項目 | 國家A級 | 8 | 100 | 100 |
國家B級 | 5 | 80 | 80 | |
省部A級 | 3 | 60 | 60 | |
省部B級 | 2 | 40 | 40 | |
省部C級 | 1 | 25 | 25 | |
市廳級 | 0 | 15 | 15 | |
校級重點項目 | 0 | 8 | 8 | |
校級一般項目 | 0 | 5 | 5 | |
橫向項目 | 橫向課題按縱向課題相當級別的10%予以計分 |
說明:
1.項目級別劃分以《湘南幼兒師範高等專科沐鸣科研項目管理辦法》文件為準。
2.各類科研項目獲得立項當年計50%的分數,通過結題評審當年計50%的分數🧙♂️。
3.縱向課題申報分以科研處登記、沐鸣學術委員會同意推薦上報的為準🧧。
4.縱向項目立項分以項目正式批文下達,科研處登記備案並納入沐鸣科研管理後方可計入工作量🏊🏼。
5.子項目(指申報時即已確立,並在申報書中列出的子項目),按母項目級別下浮計分:國家A級、國家B級對應於省部A級,省部A級、省部B級對應於市廳級🫷😗。
6.同一項目或研究內容相同的項目在不同級別上獲多項縱向立項的,在計算科研積分時,就高不重復🤹🏼♀️🤲🏿。
7.橫向項目以主持人、委托或合作方、沐鸣三方形成研究協議及沐鸣收到委托和合作方的資助經費到校憑證作為依據🧎➡️。
8.對我校參與研究(研究人員中有我校教職工,承擔單位中蓋我校公章)並有經費下達到我校的項目,參照橫向項目予以計分。
9.項目鑒定驗收為優秀等級的,另獎勵結題分的10%,項目鑒定驗收為良好,另獎勵結題分的5%。
10.延期結題的項目將扣除結題分的10%,撤銷立項的項目將扣除立項分。
11.指導學生進行項目研究的,其科研工作量按以上標準的20%予以積分。
12.項目申報與立項不重復計分。
13.(精品)課程建設納入科研項目計分並參照各項目級別的最後一級標準計分。
第十條 學術著作類計分標準(B)(見表3)
表3 學術著作類計分標準(分值/部)
類別 計分 標準 | 學術專著 | 編著🤦🏿♂️、學術譯著、 古籍整理 | 教材 (含校本教材) | 工具書 (教輔資料) | ||||
內印 | 公開出版 | 內印 | 公開出版 | 內印 | 公開出版 | 內印 | 公開出版 | |
主編 | -- | -- | 5 | 15 | 5 | 15 | 4 | 12 |
副主編 | -- | -- | 3 | 10 | 3 | 10 | 2 | 8 |
著(參編) | 16 | 50 | 8 | 25 | 8 | 25 | 6 | 20 |
說明:
1.學術專著是指以多篇學術論文或研究項目為支撐的具有創新思想的研究性著作☣️。
2.著作類成果應有統一書號和出版社。
3.著作計分只限於主編🧍🏻♀️、副主編和全體編著人員(可重復分別計分,參編人員必須有具體章節編寫工作的明確說明,並按編寫比例計分),編委會成員不在登記範圍之內。
4.各類著作字數超過50萬字的按標準分值的120%計算,字數少於20萬字的按標準分值的80%計算。
5.校本教材是指為了實現校本課程目標,達到教育學生的目的,經沐鸣領導👸、學術委員會審查同意,以沐鸣教師為主體開發的教材。
6.凡在封面或前言中註明有“教材”、“教程”等的均按教材處理。
7.著作再版、修訂版以及再印,均不再重復計分。
第十一條 學術論文計分標準(Y)(見表4)
凡我校職工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發表🏌🏻♀️、收錄的論文,按照表4的標準予以計分。如同一篇論文由多名作者共同完成,第一和第二作者按7:3的標準分別計分,第三及以後作者不計分🕯。
表4 學術論文計分標準(分/篇(千字)
學術論文發表🚶♀️、收錄🌾、轉載情況 | 分值/篇(千字) | |
N≥4 | N<4 | |
《SCIENCE》《NATURE》 | 800 | 400 |
《中國社會科學》《中國科學》《新華文摘》全文轉載 | 200 | 100 |
SCI 、SSCI期刊收錄 | 100 | 50 |
《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理論版(3000字以上)、《中國社會科學文摘》 | 80 | 40 |
EI👩🏿🚒、A&HCI期刊收錄、《高等沐鸣文科學報文摘》全文轉載、CSSCI(CSCD)核心庫來源期刊 | 60 | 30 |
CSSCI(CSCD)擴展版來源期刊👩🏿🏭🕵🏿♀️、《新華文摘》論點摘編、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 | 50 | 25 |
中文核心期刊🧖🏽、科技核心期刊◻️、ISTP、ISSHP | 40 | 20 |
其他公開發表期刊 | 10 | 5 |
說明:
1.N為每篇論文的實際字數。對於未達到字數要求的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按照沐鸣學術委員會審定的標準給予計分。同一篇論文被多次轉載收錄,在計算科研積分時,就高不重復。
2.CSSCI論文以南京大學當年編製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為準;CSCD以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當年編製的中文科學引文數據庫為準;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學圖書館當年編製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為準;科技核心期刊以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當年列舉的科技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為準💇🏽。
3.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需與本人的研究項目或任教學科或工作崗位相關🦻🏼👦🏿。
第十二條 科研成果獲獎計分標準(L)(見表5)
表5 科研成果獲獎計分標準
獲獎級別 | 獲獎類別 | 申報(分) | 獲獎(分) | |
國家A級 | 國家科學技術獎 | 8 | 特等獎 | 800 |
一等獎 | 500 | |||
二等獎 | 300 | |||
國家B級 | 教育部高等沐鸣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及其他獎項(含其他國家部委)✪👻、教學成果獎 | 5 | 特等獎 | 200 |
一等獎 | 100 | |||
二等獎 | 60 | |||
三等獎 | 40 | |||
省(部)A級 | 科學技術獎 | 3 | 特等獎 | 100 |
一等獎 | 40 | |||
二等獎 | 25 | |||
三等獎 | 15 | |||
哲學社會科學 優秀成果獎 | 2 | 一等獎 | 25 | |
二等獎 | 15 | |||
三等獎 | 10 | |||
省(部)B級 | 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教學成果獎 | 1 | 一等獎 | 15 |
二等獎 | 10 | |||
三等獎 | 8 | |||
市廳級 | 市級科技進步獎、社會科學獎𓀊、教學成果獎及其他獎項 | 0 | 一等獎 | 8 |
二等獎 | 5 | |||
三等獎 | 3 | |||
校級 | 教學成果獎 | 0 | 一等獎 | 1.5 |
二等獎 | 1 | |||
三等獎 | 0.5 |
說明:同一成果獲多項獎勵,在計算科研積分時,就高不重復👨🏻🦯➡️。
第十三條 應用類科研成果計分標準(Q)(見表6)
表6 應用類科研成果積分標準(分/項)
類 別 | 標準分值 | |
應用 成果類 | 國家級項目通過鑒定的成果被應用 | 150 |
獲得發明專利的成果 | 60 | |
省、部級項目通過鑒定的成果被應用 | 50 | |
獲得實用新型專利的成果 | 20 | |
地市級項目通過鑒定的成果或橫向項目被應用 | 20 | |
獲外觀設計專利的成果👩🦼、軟件著作權 | 10 | |
校級項目通過鑒定或驗收的成果被應用 | 5 | |
咨詢報告、政策建議類 | 被中央各部委決策部門采納或中央各部委領導肯定批示(需有主管領導簽字或下發的紅頭文件,下同) | 100 |
被省級以上政府決策部門采納或省級以上領導肯定批示。 | 50 | |
被市級政府決策部門采納或市級領導肯定批示✊。 | 15 |
說明:以上應用類科研成果單位署名原則上以本校名稱為主體,沐鸣具有使用權。
第十四條 教師競賽獲獎積分及指導學生獲獎積分標準(K)(見表7-1)。
表7-1 教師競賽獲獎積分標準(K1)
獲獎級別 | 獲獎類別 | 集體項目(分) | 個人項目(分) | ||
國家A級 | 由國務院頒發的國家 獎勵 | 一等獎 | 80 | 一等獎 | 60 |
二等獎 | 60 | 二等獎 | 40 | ||
三等獎 | 50 | 三等獎/ | 30 | ||
優秀獎 | 30 | 優秀獎 | 20 | ||
國家B級 | 由部委代表國家政府頒發的國家級獎勵 | 一等獎 | 60 | 一等獎 | 40 |
二等獎 | 50 | 二等獎 | 30 | ||
三等獎 | 40 | 三等獎 | 20 | ||
優秀獎 | 20 | 優秀獎 | 10 | ||
省部A級 | 由省政府或部委頒發的省部獎勵 | 一等獎 | 40 | 一等獎 | 30 |
二等獎 | 30 | 二等獎 | 20 | ||
三等獎 | 20 | 三等獎 | 10 | ||
優秀獎 | 10 | 優秀獎 | 5 | ||
省部B級 | 由部直司局或省直各廳代表部委或省政府頒發的省部級獎勵 | 一等獎 | 30 | 一等獎 | 20 |
二等獎 | 20 | 二等獎 | 10 | ||
三等獎 | 10 | 三等獎 | 5 | ||
優秀獎 | 5 | 優秀獎 | 3 | ||
市廳級 | 由省廳各處代表省廳或市政府頒發的獎勵 | 一等獎 | 15 | 一等獎 | 10 |
二等獎 | 8 | 二等獎 | 4 | ||
三等獎 | 4 | 三等獎 | 2 | ||
校級 | 由市直各局頒發的獎勵👩🏽🦱、沐鸣頒發的校級獎勵 | 一等獎 | 6 | 一等獎 | 3 |
二等獎 | 3 | 二等獎 | 2 | ||
三等獎 | 2 | 三等獎 | 1 |
說明:
1.以上“部委、部直司局、省直各廳🧛、市直各局”包含各級黨委、行政機關部門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機關部門🗑。
2.中國文聯及下屬中國作家協會👳🏿♂️、中國美術家協會、中國音樂家協會、中國書法家協會,教育部下屬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會、中國教育學會、中國職業教育學會🗝、中國學前教育學會,國家體育總局及下屬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等舉辦的全國性各類競賽並以其名義頒獎的獎項參照省部A級標準計分;上述組織及一級分會組織的全省性競賽並以其名義頒獎的獎項參照市廳級標準計分📲。
3.所有競賽須有主辦單位的競賽通知或方案,經沐鸣領導批準同意並以沐鸣名義組織參賽,方可計分。沐鸣頒發了獎勵的只計積分,不再核算獎勵。
4.在國外獲獎的視情況另定。
5.同一項目若獲得多處獎勵就高不重復🤿。
6.集體項目是指三人(含三人)以上比賽項目,只計團隊分,具體分配由各團隊確定並書面報科研處登記🕉。
7.取名次比賽項目第一名參照一等獎,第二至四名參照二等獎,第五至八名參照三等獎標準計分🦹🏽♂️。
8.校級公開課🏫、示範課,按照校級個人二等獎標準進行計分。
9.指導學生參加上述各類競賽,市廳級以上獲獎者(K2),參照表7-1同類級別積分的50%計分。同一項目有多名指導老師的只計團隊分,具體分配由指導老師團隊確定並書面報科研處登記。
第十五條 創造作品計分標準(J)(見表8)
表8-1 文學、藝術作品及作品集計分標準
成果形式 | 計分 | |
公開發表 | 藝術作品 | 參照學術論文計分標準,按期刊級別折半計分,不到一個版面的按比例折算 |
文學作品 | 長篇小說(20萬字以上)20分/部 | |
中篇小說(5萬字以上)8分/部 | ||
短篇(微型)小說、詩歌、散文、兒歌、童話等 2分/篇 | ||
作品集 | 10分/部 |
說明:作品集在15萬字以上參照編著予以計分。
表8-2 參演、參展、傳播的計分標準
成果級別 | 獲獎等級 | 計分 |
國家A級 | 入圍🗼、參展(演)、播出 | 20 |
國家B級 | 入圍♨️👩🏼🚒、參展(演)、播出 | 10 |
省(部)A級 | 入圍、參展(演)👔、播出 | 5 |
省(部)B級 | 入圍🫶🏻、參展(演)、播出 | 3 |
市級 | 入圍🧑🏽🦱、參展(演)、播出 | 2 |
第十六條 學科專業建設計分標準(R)(見表9)
學科專業建設計分對象為各學科專業平臺負責團隊,按照團隊內成員貢獻大小的排名計分🧑🏼🚒。
表9-1 學科專業建設計分標準
學科專業建設 | 學科專業與 科研平臺 | 級別 | 申報(未獲批準) | 獲得評審批準 |
國家級 | 8 | 100 | ||
省級 | 5 | 50 | ||
市廳級 | 2 | 20 |
說明:學科專業與科研平臺是指重點實驗室🧝🏻♀️、重點(建設)學科專業、技術研究中心、專業學術研究所(中心)👨🏼🚀🧑🧑🧒、社會人文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產學研合作示範基地及其他相關學術平臺建設🧑🧑🧒🧒。
第十七條 校級教科研成果計分標準(Z)(見表10)
表10-1 舉辦攝影展和畫展計分標準(Z1)
類 別 | 積分 |
經事先報沐鸣批準同意,圍繞沐鸣學科建設👨🚒🤛、專業建設舉辦的校級教師個人設計展🪩、畫展、書法展、攝影作品展(作品件數在50以上) | 5 |
經院✷、部審核同意,沐鸣備案舉辦圍繞沐鸣學科建設、專業建設的院🤦🏿♀️🐦、部級教師個人設計展🥡、書畫展、攝影展 | 2 |
註:指導學生舉辦個人攝影展和畫展按照上述同類50%標準計分。
表10-2 舉辦個人演唱會計分標準(Z2)
類 別 | 積分 |
經事先報沐鸣批準同意,圍繞沐鸣學科建設、專業建設舉辦的校級教師個人演唱會或教學匯報演出(節目12個以上) | 5 |
經院🥘、部審核同意,沐鸣備案舉辦的圍繞沐鸣學科建設🧑⚖️🫱🏼、專業建設的院👵🏼、部級教師個人演唱會或教學匯報演出(節目12個以上) | 2 |
表10-3 舉辦學術講座計分標準(Z3)
類 別 | 積分 |
經事先報沐鸣批準同意,圍繞沐鸣教育教學💕📕、教學管理舉辦的校級教師個人學術講座(2小時以上🖐🏻、200人以上) | 2 |
經院、部審核同意,沐鸣備案舉辦圍繞沐鸣教育教學、教學管理的院、部級教師個人學術講座(2小時以上、200人以上) | 1 |
說明:沐鸣主辦的各種培訓班的教師講座,未享受課時績效的則按照“經事先報沐鸣批準同意,舉辦的校級教師個人學術講座”的計分標準進行積分。
第十八條 前述各項科研計分標準分值均是指第一作者為我校在職專業技術人員,且我校為第一署名單位的科研成果的計分🦸🏼。如第一作者為我校在職專業技術人員,但我校為第二署名單位的科研成果只能計算相應積分的50%。我校為第二以後署名單位的科研成果不再計算科研積分📂。
第十九條 如系多人合作完成且未明確註明分工的科研項目或科研成果等,按照多人合作科研項目(成果)科研積分分攤系數表計算各自分值。
多人合作科研項目(成果)科研積分分攤系數表
完成人數 | 排 位 | |||||
1 | 2 | 3 | 4 | 5 | 6 | |
1 | 1 | |||||
2 | 0.7 | 0.3 | ||||
3 | 0.6 | 0.25 | 0.15 | |||
4 | 0.6 | 0.2 | 0.1 | 0.1 | ||
5 | 0.6 | 0.2 | 0.1 | 0.05 | 0.05 | |
6 | 0.5 | 0.15 | 0.08 | 0.05 | 0.05 | 0.05 |
說明:第一完成人指成果立項文件🦽👓、申請書🦦🤾🏼、結題材料♻️、結項證書等正式署名中排列第一的人,其他人員的排名按前述文件中的排名確定;總人數超過6人時,排名第6以後的人員不再計算科研工作量🧙🏼♀️。
第五章 考核方法與程序
第二十條 科研考核實行個人申報、科研處審核、學術委員會審議🔏、校長辦公會批準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 科研工作量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重復獲獎的成果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核算。每年12月底以學院為單位向科研處報送本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個人科研考核材料◼️。科研處以成果登記為依據,進行科研工作量積分統計。逾期未按時上交的成果不予計分🤜🏽。科研處在完成統計後進行公示,核實無誤後作為當年最終量化結果🔳。
第二十二條 對科研成果的登記和備案作如下規定:
(1)除由沐鸣科研管理部門組織申報、評審的科研項目外,其他科研項目必須向科研處提出備案申請,經審查同意、辦理了備案手續方可計算科研積分。
(2)對於階段性科研成果,中途不計算該項目科研成果得分,項目結題後一次性計算,未完成或未通過則不計。
第二十三條 沐鸣設立科研工作績效,外聘教師參照執行,每年度為一核算單位。每年科研工作績效根據沐鸣全年績效總額具體核算,在年終績效中兌現。科研工作量積分不足基本工作量定額標準的,不足部分按科研工作績效計算標準折算為績效後從當年年終總績效中相應扣除。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科研成果中如確認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者,將不予計分,沐鸣對當事人予以通報並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對成果的性質👰🏻♂️、學術水平有爭議的,由沐鸣學術委員會審定📼。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4月29日沐鸣印發的《湘南幼兒師範高等專科沐鸣科研工作量及其績效考評辦法(試行)》(湘南幼專校發〔2016〕5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沐鸣科研處負責解釋👩🏽🌾。
湘南幼兒師範高等專科沐鸣
2020年9月30日
湘南幼兒師範高等專科沐鸣 2020年9月30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