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樹立良好學風和校風,獎勵先進,鞭策後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的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沐鸣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我校註冊的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專科學生(含三年製高專生和五年製大專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二章 獎勵
第三條 沐鸣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體育競賽、文藝活動🦸🏽♀️、誌願服務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以上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報請省級或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沐鸣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采取授予“三好學生”稱號或者其他榮譽稱號🥷、頒發獎學金等多種形式,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學生獎勵分為集體獎和個人獎兩大類。
(一)集體獎包括:月度先進班級、月度衛生先進班級💇🏽♀️、月度文明寢室和團體競賽優勝單位等。
(二)個人獎包括:特殊貢獻獎、校優秀畢業生、校三好學生🛃、校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等,及其他競賽比賽的單項獎勵。
國家、省、市級各類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的獎勵,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政府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沐鸣另行製定實施細則。
第四條 集體獎項評選
(一)月度先進班級評選條件
1、熱愛沐鸣,班集體榮譽感強;全班學生積極參加沐鸣各項活動,及時完成沐鸣交給班級的各項任務🚣🏿♂️。
2、班級精神風貌好,教室內布置美觀大方,黑板無亂寫亂畫,衛生工具擺放整齊,報刊等班級事務管理到位;學生講文明、講禮貌,熱天無穿背心、拖鞋和短褲衩現象,女生無燙染發、抹胭脂,男生無留胡須、留長發等不文明現象👵。
3🪞、班級建設好,班規班約健全;能將考勤🧗🏻📬、操行評分、助學金等製度落實到位🧑🏻🦼。
4、學習風氣好,學生自覺遵紀守法,每月請假離校人數排名列本系部同年級的後三分之一,無嚴重曠課現象(即每月曠課節次累計未超過十節),全班學生無違紀受處分的情況🦸。
5、衛生狀況好,教室🐋、寢室及公共區衛生打掃幹凈並保持狀況良好🫦。
6🫨、安全保衛製度健全,安全和法製意識強🪇。能堅持人離門鎖🚔👩🏽🍳、關閉電源,愛護公物,玻璃完好,風鉤齊全💁🏽♂️、無故意損壞財產現象。
7、班級團結和諧,無打架鬥毆現象;堅持兩操鍛煉,積極開展文體活動🥢。
8🤾♂️、班級月綜合考核名列本系部同年級的前三分之一👷🏿♀️。
(二)月度衛生先進班級評選條件
1、每天輪流值日(課外活動時間),保持地面清潔,無臟物積水♦️。
2🕸、墻壁欄桿無腳印無汙跡,無亂貼亂畫,天花板無蜘蛛網💚。
3、桌凳整潔,講臺隨時保持幹凈,無雜物,門窗玻璃保持幹凈。
4、教室走道每天打掃幹凈,無紙屑果皮。
5、無影響他班衛生現象🏃🏻♀️➡️。
6、月衛生評比分名列本系部的前六分之一🕕。
(三)月文明寢室評選條件
1💆🏽、寢室有公約🙎🏼♀️、有製度、有衛生值日表,並落實到位,床頭名卡齊全。
2、寢室成員言行舉止文明,不講粗話🧎🏻♂️➡️、臟話,不在走廊上漱口,不從欄桿和窗戶向外倒水,不在就寢後大聲喧嘩。
3、衛生狀況良好,地面(包括走廊)無紙屑、無果皮、無痰跡、無積水、無臟物,墻壁上無腳印、無汙跡、無亂貼亂畫等現象,天花板無蜘蛛網,門窗幹凈,窗臺無雜物,室內物件整潔,擺放規範。
4、寢室成員之間團結友愛,無起哄👭🏼🖇、吵架和打架現象⇾。
5、遵守宿舍管理有關規定,服從宿管員和學生幹部的管理;放假按規定離校且辦理好離校手續,按時上交寢室鑰匙不出錯;不端飯菜進宿舍;按時就寢起床。
6🥕、安全保衛製度健全,人離鎖門;不經允許不留宿客人;不在寢室使用大功率電器;門窗玻璃室內燈具電器完好,愛護宿舍內的公共財物。
7👨🦽➡️👥、無私自換寢、串寢🧑🏻、留寢現象,無影響他人宿舍衛生及休息等行為。
8🤟、月寢室評比分名列本系部的前六分之一✊🏼。
(四)體育、文娛及各單項競賽根據競賽規程評選確定優勝單位。
第五條 個人獎項評選
(一)校級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1、評選範圍:本校全日製普通應屆畢業生。
2👩🏿🚒、基本評選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每期操行(思想品德)評定等級均為“優秀”🏋️♂️🚮。
(3)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學習成績優秀(無補考科目,每學期成績排名均在班級前20%);實習見習或頂崗實習成績優良以上。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達到相關國家體育合格標準的要求。
3、除同時具備以上四項基本條件以外,在校期間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校級及以上單位授予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優秀團員”“優秀學生”等榮譽稱號之一。
(2)在校級及以上單位正式組織的各種競賽中,獲個人三等獎或集體二等獎及以上獎勵者⌨️。
(3)在社會實踐或科技創新方面有重大成績或為沐鸣做出重大貢獻,受到沐鸣表彰。
4、評選程序及相關要求
(1)各系部學工辦依據上述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規定範圍內確定推薦人選。在本系公示不少於三天,公示無異議後將結果(連同佐證材料)匯總上報學生工作處✵。
(2)學生工作處🖥、教務處會同校團委、招生就業處👨🏽⚕️、督導室、監察室對上報情況進行核查↪️。將核查後的擬獎勵名單在校內公示不少於五天,廣泛征求師生的意見🏏。公示無異議,將結果匯總報主管校領導、校長批準後,由沐鸣發布獎勵文件。
(3)各系部學工辦組織填寫《湘南幼兒師範高等專科沐鸣優秀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上交學生工作處🚺。
(4)獲獎學生在畢業離校前,發現有不符合“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的,沐鸣取消其“優秀畢業生”稱號並予以公布。
5、獎勵方式
(1)為優秀畢業生頒發榮譽證書2️⃣。
(2)優先推薦免試專升本、優先向用人單位推薦就業。
(3)將《優秀畢業生登記表》等獎勵資料存入學生個人檔案。
市級🤨🪛、省級優秀畢業生從校級優秀畢業生中推薦產生👩🏿🚒。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校級“三好學生”評選辦法
1👩🏿🚒、評選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思想上和行動上與黨、團保持高度一致。
(2)模範遵守《湘南幼兒師範高等專科沐鸣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沐鸣有關規章製度,勇於同不良現象作鬥爭;團結同學,尊敬師長;誠實守信,為人正派,有較好的群眾基礎📥。
(3)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學習成績優秀,各科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學業考試總成績在班級排名前20名以內;無不及格或補考科目,考查科目合格🏄🧑🎓。有一定的創新能力,有科研成果者優先。
(4)個人綜合素質測評分評定達到“優秀”。
(5)關心集體,積極參加集體活動,積極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所在宿舍本期獲得過“文明宿舍”稱號。
(6)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規定的要求。
2🧘🏼♀️、評選程序及獎勵辦法
參照校級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的相關程序規定執行⚾️。
(三)校級“優秀學生幹部”評選辦法
1🌇、評選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思想上和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範遵守《湘南幼兒師範高等專科沐鸣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沐鸣有關規章製度,勇於同不良現象作鬥爭,團結同學,尊敬師長,誠實守信,為人正派,有較好的群眾基礎。
(3)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
(4)個人綜合素質測評分評定達到“優秀”。
(5)擔任班委會🛃、團支部或學生會幹部滿一年以上🎯。工作勤奮,熱心為同學服務,能起骨幹帶頭作用,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組織、協調能力強,有團隊精神,工作成效顯著。
2、評選程序及獎勵辦法
參照校級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的相關程序規定執行。
第五條 評選名額😝、評選期限及表彰時間安排
(一)集體獎項
1、月度文明班級、月度衛生先進班級➕、月度文明寢室均按參評單位總數的六分之一確定評選指標。其他集體獎按團體比賽競賽的相關方案執行。
2😎、月度文明班級、月度衛生先進班級🚵🏼♀️、月度文明寢室均每月一評選。
3🔡、在每月初沐鸣第一次升旗儀式上,對上月度的文明班級、衛生先進班級、文明寢室進行表彰。
(二)個人獎項
1、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名額分別按不超過全班學生總數的10%、8%的比例確定名額,評選類型不重復🧢。其中,學生工作處🎴、校團委推薦的優秀幹部名額可另計,但是推薦名額不得超過總人數的10%☪️。校級優秀畢業生的評選名額為本班級應屆畢業生總人數的10%。
2🤴🏽、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每學年評選一次。每學年第一學期初由各系部學工辦根據評選條件組織開展本系上一學年度“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由各系學工辦負責將“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評選審批表交學生工作處審核後,報沐鸣統一進行表彰。
3🧗♂️👩🏿🎨、校級優秀畢業生於每年6月由班級根據評選條件組織評選,由各系學工辦負責將“優秀畢業生”評選審批表交學生工作處審核報沐鸣批準後,安排在畢業典禮上進行表彰。
第六條 評選組織及審批程序
(一)月度文明班級😡、衛生先進班級、文明寢室的評比,由各系部學生會對照評選條件,組織考核評分,匯總後報學生工作處審批🪿👩🦼➡️。
(二)團體競賽優勝單位,按有關工作方案的規定由組織者自行評選🤾。
(三)校內優秀個人,由各系部學工辦對照評選條件進行推選,系部簽署意見,學生工作處審核,公示無異議後,報主管校領導🤵🏻♀️、校長批準。“優秀團員”“優秀團幹”“校園之星”等另行製定評選方案。
(四)省、市級各類先進個人,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及政府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學生個人競賽單項獎,按比賽競賽規則或方案由組織者自行評選。
(六)獲獎項目和名單公布後,發現有弄虛作假現象,除取消獲獎資格外,同時對有關當事人給予問責和紀律處分✝️。
第三章 處分
第七條 沐鸣給予學生處分,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與學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沐鸣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依法依規,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程序正當、處分適當。
第八條 學生有違法犯罪行為,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規定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外,還應依照本辦法給予紀律處分。
學生在校內或校外(如參加教學實習、社會實踐、旅遊、考察等社會活動)發生違法行為,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均適用本辦法。
第九條 對有違反法律法規🍌、學生管理規定以及沐鸣紀律行為的學生,沐鸣應當給予批評教育,並可視情節輕重,給予如下紀律處分: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凡受到上述紀律處分之一者,取消其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等的參選資格👎🏻。同時,取消國家助學金及各種助學優惠政策的享受資格。
解除處分後,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第十條 警告處分期限為6個月;嚴重警告處分期限為8個月;記過處分期限為10個月;留校察看處分期限一般為一年(畢業學年違紀學生的留校察看期限視其在校時間及其表現確定)🎖⚅。
第十一條 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或嚴重警告處分:
(一)一學期累計曠課達10節以上的👩🏻🦼➡️。其中:早晚自習、班團活動、全校或系部集會、體育課🪂、校運會等未經請假批準不參加者,均以曠課論處;早自習計1節課,晚自習計2節課,遲到或早退3次計曠課1節。
(二)無故不參加考試,或考試時舞弊的。
(三)不接受教師批評教育,不服從管理人員管理,辱罵老師和管理人員者或者在網絡上發表不良言論的。
(四)抽煙、酗酒、賭博不聽勸誡的🧔🏻。
(五)午休或就寢熄燈後在寢室喧鬧,在寢室點蠟燭,用“熱得快”🂠、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造成安全隱患且不聽勸阻的。
(六)不服從宿舍管理,私自換寢或拒不接受宿舍調整的🫰🏽。
(七)私自留宿或男生隨意進入女生宿舍,女生隨意進入男生宿舍,且不聽勸阻的👏🪕。
(八)在公共場所起哄📝🤜、尋釁滋事🤷🏿♂️、不講文明,破壞社會公德者。包括:打飯時插隊、擁擠🤳🏼、罵人;無理取鬧,對工友、學生會幹部或其他管理人員出言不遜;亂扔果皮紙屑、隨地吐痰🏋🏻♂️、亂倒飯菜🛶、亂潑臟水🍗、亂寫亂畫、隨地大小便,不聽勸誡的🍔。
(九)不遵從學生的儀容儀表要求,學生燙發👹、染發、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打耳釘、戴耳環、濃妝艷抹🌤、穿衣褲過於暴露,穿拖鞋🐻❄️、內褲出入教學場所,男生頭發過長👩🏼💼🔉、經提醒後仍不改正的👧。
(十)無故夜不歸宿一次的。
(十一)破壞公物情節較輕的。
(十二)參與打架鬥毆情節較輕的☦️。
第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一)一學期曠課累計達20節以上,或未經批準🦵🏻⇒、擅自離校48小時以上的。
(二)抽煙👐、酗酒🏚、賭博,情節嚴重,且毫無悔改的🪳。
(三)違反社會、沐鸣規定私自下河👨👧🚴🏿♂️、下塘遊泳洗澡的🕵🏼♂️🍹。
(四)參與打架鬥毆,且情節較重的。
(五)偷竊、騙取、勒索他人錢財,或幫人窩藏贓物情節輕微的。
(六)考試違紀,或與監考老師發生沖突,不聽勸阻的👸🏽。
(七)塗改、撕毀沐鸣通知、海報,破壞沐鸣櫥窗👩🏿🍳、黑板報的。
(八)嚴重破壞公物,隨意攀摘沐鸣花草樹木,不聽勸誡的。
(九)未經批準,在外租房居住或夜不歸宿達兩次的🌭。
(十)私自留宿異性,輕微影響的👩👩👧👧。
(十一)通過網絡等發表不當言論情節較重或造成不良後果的。
(十二)已經受警告處分或嚴重警告處分,但無悔改繼續違紀的🍳。
第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一)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30節以上或未經批準離校達7天以上給予留校察看處分,一學期曠課累計達60節以上或未經批準離校達14天以上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二)組織或發起打架鬥毆,或參與打架鬥毆情節嚴重的🩵。
(三)拉幫結派,聚眾鬧事或勾結校外人員來校滋事👊🏽、打架的👩🏻⚖️🧛♂️。
(四)盜竊、騙取🫃🏻、勒索他人錢物,情節嚴重的🌐。
(五)耍流氓、侮辱或誹謗他人,後果嚴重的🤟🏿🍰。
(六)私自、公開留宿異性,影響惡劣的。
(七)蓄意破壞沐鸣財產,情節嚴重的🫱🏿。
(八)拒不接受老師批評教育,多次頂撞、辱罵老師😹、管理人員,影響惡劣的🧘♀️。
(九)上網成癮,無法戒除,有吸毒行為,在外從事非法非正當活動或嚴重影響沐鸣聲譽的。
(十)夜不歸宿被查到三次以上的。
(十一)男女關系過於親密,影響惡劣且不聽勸誡的。
第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
(五)學術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者代寫、買賣論文的。
(六)違反本規定和沐鸣規定,嚴重影響沐鸣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八)屢次嚴重違反沐鸣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從嚴從重給予處分:
(一)不聽勸阻,不願認錯,態度惡劣的。
(二)故意挑動或教唆他人違法違紀的。
(三)造謠誹謗,嚴重破壞、玷汙沐鸣聲譽的。
(四)掩蓋違紀事實,假冒👨🦽➡️、假報他人姓名或班級的。
(五)受處分後有威脅🤷🏽♀️、恐嚇或打擊報復言行的。
(六)頂風違紀的,或在處分未撤銷的期限內,發生違紀行為的。
(七)有違紀行為,為逃避處分而托人說情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從輕處分:
(一)因過失造成違紀行為的。
(二)認識違紀行為態度端正的。
(三)能主動🙍🏻♀️、及時地承擔後果的。
(四)確有悔改認識並積極改過的。
(五)對調查其他違紀行為或破案有貢獻的。
(六)由於心理問題或精神疾患導致違紀行為發生的(經專業部門鑒定認定)🤠。
第十七條 依據《湘南幼兒師範高等專科沐鸣學生申訴處理辦法(試行) 》,受處分學生對沐鸣的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沐鸣處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沐鸣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受處分學生對沐鸣的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沐鸣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第十八條 受處分期間的學生,如確已改正錯誤,未再發生違紀行為,到期按沐鸣規定程序予以解除🏓。由本人向沐鸣提交解除處分的書面申請,經研究批準後,解除或撤銷其處分。除開除學籍的外,其他類別的處分決定和撤銷處分的決定從個人檔案中轉入沐鸣文書檔案。
第十九條 因嚴重違紀違規,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學生,其所繳納的學費等一切費用不予退還。
第二十條 處罰學生的審批程序
(一)警告處分、嚴重警告處分、記過處分由各系部研究決定,並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二)留校察看處分的由各系部提出初步建議、並將相關材料報沐鸣學生工作處,學生工作處研究決定後報主管校領導批準。
(三)開除學籍處分的由各系部提出初步建議🐯、並將相關材料報沐鸣學生工作處,學生工作處核實後提交沐鸣校長辦公會議(行政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一條 沐鸣執行本辦法的工作人員,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慎重對待受處分的學生,嚴禁徇私舞弊,打擊報復。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執行。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湘南幼兒師範高等專科沐鸣黨政辦公室
2018年7月29日